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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重金征求剧本广告启事 回复: 1 浏览: 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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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作者:joycat 时间 2006-10-20 2:41:12 序号:1144
 
  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重金征求剧本广告启事

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为参与影视市场的相关项目,和同行一起共同繁荣和发展影视市场,特成立影视中心负责电影电视业务,除特邀影视界资深人士创作电影电视作品外,还决定向社会各界征求电影、电视剧本,希望能依靠社会资源,集思广益,获得题材更广泛、更有社会生活气息更浓厚电影、电视剧本。

一、 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出重金征求电影、电视剧本,题材由作者自选,特别欢迎有新颖表现形式的电影、电视剧本,入选作品将以比影视市场剧本稿酬高出一倍的价格签约付酬。

二、 入选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所有,有关事项按电影电视生产程序运作,并可与作者另签互惠合约。

三、 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影视中心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应征电影、电视剧本进行评选,遴选入围作品。

四、 凡入围作品均由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与作者签约并支付相关酬金,并支持作者进行修改,再由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签约收购。

五、 应征作品应为已完成的剧本,并附详细的剧本故事梗概,如为分集电视剧,应附分集电视剧故事梗概,以便于评审。

六、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应由作者自己确认,如有相关纠纷,均与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无关。

七、 本次征求电影、电视剧本的期限为四个月(自2006年10月20日起至2007年2月19日止)。

八、 应征电影、电视剧本可挂号寄往上海瑞金南路345号裕兴大厦1号楼6楼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影视中心(邮编200023),信封上请注明“应征剧本”,也可用电子邮件发至∶sxcaaa@sohu.com,并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应征剧本”。

九、 应征作品不论录用与否,均恕不退还。如要求退还,望另行说明,由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挂号邮寄退还。

十、 有关征求电影、电视剧本的不尽事宜可由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和作者另行协商,垂询事宜请发信上海瑞金南路345号裕兴大厦1号楼6楼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影视中心(邮编200023),或登陆锦辉艺术网http://www.jhysw.net

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都来参与,创作优秀的电影电视作品,共同繁荣和发展影视市场。

上海锦辉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0日



表情: 作者:joycat 时间 2006-10-20 2:55:39 序号: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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